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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立人才培养基金 年拨百万元资助中青年骨干
我院建立人才培养基金
年拨百万元资助中青年骨干
近日,我院人才培养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经院长书记会、职代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计划自2010年起建立人才培养基金,资助中青年骨干出国学习深造。
培养基金用于支付派出人员出国手续费、一次往返旅途费,及补贴派出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部分生活费用。年预拨100万元人民币。培养基金资助对象主要为临床医技科室中青年业务骨干,原则上45岁以下的科室正、副主任及科室重点培养的学科骨干等;职能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入院工作5年以上;在我院聘任中级以上职称连续2年以上;有一定的科研基础,熟悉应用计算机,熟练掌握外语;临床医技护理人员有科研课题,学习国际先进新技术、新方法者优先考虑;管理人员已有研究课题者优先考虑。
在选派程序上,要求科室提交学科发展的3-5年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分批分期选拔派出人员;医院每年10月份下达出国指标,各科室根据培养计划推荐派出人选;推荐人员填写《北京同仁医院人才培养基金派出人员出国学习审批表》,经科室核心组讨论同意后由科主任、支部书记双签字上报人事处;医院对申报人员进行外语笔试、口语面试;申报人员以答辩形式通过医院人才委员会筛选,报院长书记会批准通过;派出人员最终确定名单在院内公示;派出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派出人员出国学习时限一般为3-12个月,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派出人员需持国外接收单位邀请函到人事处签订培养协议,由院办外事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国手续。派出人员出国前到人事处预缴出国期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派出时限3个月以上人员需办理转职手续。此项目资助出国人员不予延期。派出人员按期回国后,立即到外事办、人事处报到,办理回国入职手续。与此同时,医院还将对派出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包括派出人员回国后应上交书面出国学习总结,在院周会范围内做学习心得汇报等。
医院要求各临床科室应本着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与发达国家的知名医院、学术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医院定期选派优秀人才进行交流、进修、做研究课题等各种方式的学习;管理干部以专题考察培训为主要方式进行学习。科室应根据学科人才培养计划安排派出人员,年度内的出国名额应尽量安排在年度内实施完成(第一轮期限为2年)。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成行,当年名额作废。凡出现派出人员出国逾期,经医院和科室催促仍不按要求回国的,医院将停派该科人员出国学习资格2年。
此外,该实施办法还对派出人员国内待遇、经费报销、逾期不归、服务期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成立了人才委员会,负责派出人员的筛选。人才培养基金主管部门为人事处,协管部门为院办、科技教育处,党办监督协调。 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