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质量管理
加强法律意识,防范护患纠纷
加强法律意识,防范护患纠纷
北京同仁医院
田素英 【关键词】 法律意识 防范 纠纷 【正
文】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的增强,病人对医疗护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有机会决定自己的健康问题,如果护理人员的思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忽视了病人享有的权利,采取了敷衍了事的态度,则会使纠纷越来越多,对病人造成有意或无意的伤害。特别是医院的急诊科——急、危、重的病人多,是医疗护理纠纷容易发生的场所,也是投诉较多的地方。因此急诊科护士亟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护理质量,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护患矛盾增加的原因
⒈ 医院体制的改革同护士观念之间存在着差异。病人来院就医有了选择权,希望自主选择医生护士,希望参与医疗护理过程,所得到的护理服务由被动变为主动,这就要求护士转变服务观念,以病人为中心。但是有些护士存在明显不适应现象,表现在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护理实践中防范医疗事故这根弦绷得不紧,想当然的认为,医疗事故与自己相隔甚远,工作上有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稍不细致谨慎就会引发矛盾和纠纷。特别是对护理记录重视不够,认为没必要书写每天重复的护理行为。其实不然,如:一例心脏病人住院后不久死亡,家属告医院延误治疗,说在急诊时还是好的,为什么住院治疗后反倒死亡,我们拿出了在急诊的抢救护理记录,看到病人来诊时,已经心源性休克,病情急重,反复向家属交待病危。从而避免了一场医疗官司。可见,抢救护理记录的每分钟记载都是十分重要的。
⒉ 医疗费用增加与病人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增加,在提高病人检查、治愈率的同时,也使得费用不断提高,病人在经济上承受了较大的压力,医保制度的实行也产生了利益的冲突,病人对收费相当敏感。病人花了钱,就要求治好病,治不好就是医院的责任,就会发泄不满情绪。
⒊ 病人的期望值与护理技术水平之间的矛盾。病人到了医院就希望立即解除痛苦,包治百病。对护士要求很高,输液要一针见血,注射要不痛,药到病除。但是医疗护理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消费服务,再好的服务也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效果。病人病情的复杂变化都可能造成病人的不理解,引发护患矛盾。
二、增强法律意识,减少护患矛盾
⒈ 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强化护理行为中的法律意识。护理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所从事的护理工作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才能更有利于管理,既保护了病人应有的权益,也保护了医护人员在从事医疗护理行为中的人身安全。要很好的学习法律法规,强化护理行为中的法律意识,明确自己的法律身份,及法定职责范围,减少护患矛盾的发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护理纠纷,在维护病人权利的同时,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⒉ 加强护理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建立新型的护患关系,增加医护人员的爱心、同情心、责任心,在护理行为中耐心、细心用爱心与病人沟通交流,拉近和病人的距离,在观念和行为上处处为病人着想,自觉的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采用多种形式的宣教、解释工作,增强病人和家属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同时加强护理技能培训,不断掌握现代化的护理技术,达到一流的护理水平。
⒊ 强化护理制度,尊守操作规范,保证护理质量。在护理工作中各种护理制度,操作规程也是一种法规,护士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如三查七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级护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等。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并且做到不断的完善,制定出护理风险防范措施,越具体越好,使每一项工作有章可循。实行重要护理行为的预先告知程序,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建立护理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纠纷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的进一步损害。管理者要采取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手段,对违规者进行处理,才能有效的规范护理行为,保证护理质量,减少护患矛盾的发生。
三、护士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心尽职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护理工作平凡琐碎在医疗中占据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护患关系又是工作中最复杂、影响最广泛的人际关系,我们必须加强护理工作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仔细,忙而不乱,正确无误,认真做好每一项日常的护理工作,加强自己素质和修养的培养,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新技术,特别是急诊科护士在抢救病人时应争分夺秒,同时实事求是的做好抢救记录,保证完整、准确、经得住考验。
四、小结:
护理人员应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并在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法规相对照,总结吸取医疗纠纷的经验和教训,使护理工作合理合法,最终维护医护人员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我们优良的服务,精湛的技术,得到病人的认可,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