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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医院摄影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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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医院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同仁医院摄影协会是在医院工会领导下,摄影爱好者自愿加入的群众性业余组织。 二.协会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摄影创作和比赛活动,为摄影爱好者搭建学习、交流、借鉴的艺术平台,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为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会 员 三.赞成本会章程,工会正式会员、身体健康的摄影爱好者,经本人申请,协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每年交纳会费20元。 四.会员的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优先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监督财务管理的权利。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五.会员的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在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遵守组织纪律。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六.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秘书长各一名,副秘书长二名,理事若干组成。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七.协会定期召开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 八.协会财务请医院工会代为管理。 摄影协会经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 毛

羽 会

长: 张建中 秘 书 长: 雷

鸣 副秘书长: 王

芳 理

事: 裴

张光银

付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