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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医院科教处教学办公室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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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医院科教处教学办公室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同仁医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指导和科教处直接领导下由七年制学生、本科生、高职生、中专生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院规校纪以及《学生手则》,承认《北京市学生会章程》和《首都医科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各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服务,增进学生之间、学生与院校之间和社会之间的交流,与时俱进、求创新,团结和引导全体学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改革需要的全面发展的合格的专业人才,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把我院建设成为优秀临床教学医院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广大同学能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我国的医学事业发展而奋发学习、勇于攀登。 2、发扬我院刻苦钻研、勤奋好学、学风严谨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班风,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大力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文化气氛,继承和发扬“精、诚、勤、和”的同仁精神。 3、发扬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生与院校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加强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各班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具有首都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籍和北京护士学校同仁医院分校学籍的在读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4、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他与成长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3、遵守学校、医院、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教学和生活秩序。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代表大会 (一) 我院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机关。 (二) 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 (三)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2、修改和完善本会章程。 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4、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人员。 第十条: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所有成员(包括主席团一名,副主席若干)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年改选1次,可适时增补新成员。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 (二)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1、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直接向科教处教学办公室负责并汇报工作。

3、制定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能。

4、向学生会代表大会提出各部负责人选,并根据需要随时增补或更换新成员。 (三) 由主席召集,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 由相关的副主席或部长召集。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 (一)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二)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办事机构。 (三) 各职能部门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负责制。 (四) 各职能部门职责另附(各部自定)。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同仁医院科教处教学办公室学生会主席团。 首界学生会组成名单: 主席团:主

席:在各班班长中产生

副主席:各班班长

学习部:各班学习委员

生活部:各班生活委员

文体部:各班体育委员

宣传部:各班团支部宣委

外联部:各班团支部书记

首医大第四临床医学院

(科教处)

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