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
耳毒与药物的“相爱相杀”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既然是药物,为何还有毒呢?其实药与毒本应是一家,药从毒生,毒为药解,毒到极时便为药,药性强极便成毒,因此也造成了药物的疗效与毒性的“双重人格”。您知道吗,有些药物是有耳毒性的。
药物的耳毒性,即药源性耳毒性,是指使用某些药物治病或人体接触某些化学制剂所引起的位听神经系统中毒或内耳结构性的损伤,这种损伤将会导致临时或者永久的听力缺失,也会对已存的感音性听觉缺失造成伤害,主要症状为眩晕、平衡失调和耳鸣、耳聋等。
七大耳毒性药物大盘点:
1.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是引起耳聋最常见的一类药物,如常见的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和妥布霉素等。据对药源性耳聋患者调查发现,有83%是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引起的,尤其在儿童、年老体弱或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中使用或使用剂量过大、疗程过长时容易发生。临床表现主要是耳鸣、渐进性听力下降、平衡失调,以及一些视觉症状(如头部运动时出现幻视、眼球震颤)。这类药物注射后在耳淋巴液中浓度相当高,可高于其他部位600倍以上,并引起耳蜗内的毛细胞和听神经损害,造成听力下降或耳聋。氨基甙类药物有迟发反应,停药后发生耳聋、耳鸣或耳部满胀感者应引起高度注意。
2.其他抗菌药物:除了氨基糖甙类外,大剂量使用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糖肽类万古霉素等也可发生听觉障碍,甚至造成耳聋。这些药物的耳毒性和血药浓度有关,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都会造成听力损害。
3.利尿剂:一些利尿药可引起耳毒性,利尿酸(依他尼酸)的耳毒性较大,其次是呋塞米。耳聋发生速度极快,特别是静脉快速推注时即刻出现,此可在短期恢复。大剂量时可致迟发性耳蜗损害和持久性耳聋。
4.抗肿瘤药物:在抗肿瘤药物中,卡铂、顺铂、长春新碱、氮芥等亦能引起听觉障碍,出现不可逆的听力丧失。这种听力丧失与药物的剂量、用药时间有明显的关系,严重的也可发生耳聋。
5.水杨酸类药物:阿司匹林在心血管疾病中的地位和作用毋庸置疑,但长期大剂量的服用可产生头痛、眩晕、耳鸣等中度症状,多见于风湿病的治疗。严重者有精神紊乱,酸碱失衡和出血,过量服用阿司匹林能引起可逆性耳聋,此时应立即停药,并积极治疗。在使用中,我们要关注一些危险因素,包括大剂量,高龄,脱水状态等。
6.抗疟药奎宁、氯喹:这两个药可导致听觉障碍,短期使用停药后即可恢复,长期大剂量使用可能造成不可逆损害。奎宁和氯喹因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耳毒性,因此在妊娠早期危害大,孕妇禁用。
7.重金属:如铅、砷、汞在治疗或误用、误接触时有耳鸣、耳聋的发生。
药源性耳毒的预防
为预防药源性耳毒,须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遗传及易感性人群:仔细询问家族史、过敏史、用药史,家族中发生过同类药物中毒者,中毒的可能性比一般人大得多;有过敏史者禁用;既往使用耳毒性药物者,应注意防止蓄积中毒;
2.慎重选择剂量与用药时间:总剂量及日剂量愈大,用药时间愈长,中毒机会愈多;并尽量避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耳毒性药物联合使用;
3.给药途径:椎管内给药最危险,其次为静脉和肌肉注射;
4.监测肾功能:肝肾功能减退者酌情减量或延长给药间隔,由于肾与耳毒性常为一些药物所共有或同时发生,尤应注意肾功能的监测;
5.重点监测:高度耳毒性药物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对高龄(65岁以上)、儿童(6岁以下)及肝肾功能减退等病人更有必要;
6.警惕早期症状:如服药后出现耳鸣、耳胀、耳聋、眩晕、恶心等症状,应及时停药就医;
7.其他:已有感觉神经损害者,应避免治疗期间脱水。
事实上,任何药物都是一把“相爱相杀”的双刃剑。不但需要医务人员对其了如指掌,正确判断病情,指导患者合理使用药物及使用时长,也同样需要患者关注服药后的变化并及时反馈医生。只有正确认识药物,合理规避危险因素,才能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最大限度的避免药物耳毒性的发生。
文章来源:药学部 陈鑫、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