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我院遵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精神,制定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一、 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 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 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和住院病案号;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及住院病案号;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住院病案号;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和住院病案号。
三、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或查阅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或查阅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五、 医疗纠纷、事故等医疗鉴定需封存病历的,应当提供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与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并有主管科室医生、医政管理部门人员、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时,方可封存病历。
六、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七、 病历复印费:由申请方承担。 A4纸每张0.4元 A3纸每张0.7元
八、 复印接待时间: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结账)七个工作日后可以在下述时间办理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西区 8:00-17:00南区8:00-12:0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