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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耳聋防治重在“早期”


小儿耳聋防治重在“早期”

  众所周知,发育中的小儿通过听力感知声音,通过模仿,逐步发育形成字、句和语言,以语言为基础与周围人群交流,融入社会。婴幼儿期特别是3周岁以前阶段是学习语言的关键时期。在此时期,耳聋即使是轻度听力损失,也能够导致小儿语言障碍,甚至智力发育迟缓,造成其心理和行为交往的缺陷。因此说,小儿耳聋防治重在“早期”,即早期确定小儿有无听损伤,给予相应的早期处理(即专业上所指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听损伤导致的不良后果。   小儿耳聋的防治,不仅仅指耳聋或听损伤疾病本身的预防和治疗,更重要的是对它们导致的语言、发育、心理障碍的预防和治疗,因为,就当前的医学水平而言,还有一部分耳聋和听损伤是无法通过单纯的医疗手段治愈的,我们只能对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加以控制。   为达到早期发现听损伤的目的,国际上主要采取两种并行的策略。第一,新生儿听力筛查。第二,婴幼儿听觉监测。   所谓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对新生儿群体运用简单快捷的听力学测试方法,根据特定的标准,将他们区分为通过筛查和未通过筛查两个亚群,其中未通过筛查亚群罹患听损伤的可能性较普通新生儿群体为高。据研究此亚群中70%~80%的小儿最终被确诊患有听损伤。   目前,听力学界较为推崇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是耳声发射测试技术。该技术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听功能正常的人耳中可以记录到极其微弱的声音信号(称为耳声发射),而患有听损伤的人耳却无法采集到该信号。简单的筛查程序如下:新生儿住院期间接受筛查,测试人员将一个外面罩有软塑料套的探头放入新生儿外耳道中,连接于探头的计算机对探头采集到的声信号进行分析,作出结论。未通过筛查者在其生后42天前后进行复查,如仍未通过,则需要转诊至有条件的听力学中心进行听损伤诊断检查,确诊的时间应限制在小儿出生后3个月以内。截至2000年春,美国已有一半的州通过立法,在本州内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我国,大群体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始于1996年,经过数年的研究和努力,已获得成功。随着科普工作的深入和优生优育意识的提高,受试新生儿家属的态度,由最初的对抗、疑惑,转变为理解和期待。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北京、济南几家较大的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并将继续推广普及。   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尽管未通过筛查的小儿患耳聋的可能性较高,但是,他们仍然需要接受进一步的诊断检查,方能确定是否真正患有耳聋,以及耳聋的程度和性质。   婴幼儿听觉监测主要指对听损伤高危儿进行较长时期的听力学追踪监测。追踪随访的间隔周期约为6个月,至小儿3岁结束。何谓听损伤高危儿?主要是指具有听损伤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婴幼儿,这部分小儿中约50%最终被确诊患有听损伤。美国婴幼儿听力联合委员会在其发布的“2000年形势报告”中提出15条高危因素,其中涉及到进入高危婴儿室的新生儿、有耳聋家族史、颅面畸形、母亲孕期宫内感染史的新生儿和婴幼儿、长期渗出性中耳炎或咽鼓管功能异常的婴幼儿等。此项工作在部分发达国家的局部地区开展多年,收到良好效果。目前,我国尚无一套完善的婴幼儿听觉监测体系。因此,我们建议子女有听损伤高危因素的家长,主动带孩子到条件较好的听力中心检查。   早期发现听损伤患儿的目的在于对其实施早期干预。听损伤的干预是集听力学、医学、教育学等手段于一身的多学科性策略,旨在培养患儿语言表达运用能力,达到听说交往目的,促进其智力和心理的健康发展,使其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与正常儿童平等,回归主流社会。具体方法包括药物和外科手术治疗、助听器选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言语训练、听损伤患儿听力和语言能力的评估、对聋儿家长的指导、聋儿的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职业指导等。据研究表明,听损伤早期干预可以显著地提高听损伤患儿的认知和发育水平,从而改变患儿在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不利地位。因此,近年来听损伤的早期干预问题愈加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目前,早期干预多采用以聋儿家庭为中心的多学科专业人员共同工作的模式,提倡针对每一个聋儿家庭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干预策略。2000年美国提出对早期干预的时间要求,具体内容为聋儿生后6个月以内或确诊听损伤后1个月以内开始接受专家制订的干预服务,并且要求对选配了助听放大装置的聋儿进行定期的听力学监测,其周期不超过3个月。目前听损伤的早期干预策略的大规模实行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我们坚信,随着听觉早期监测的普及,早期发现的听损伤患儿数量的增多,早期干预策略将使越来越多的聋儿的生活发生根本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