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2023年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及造价咨询公司入围项目遴选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审计及工程造价咨询等工作,依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院内遴选实施办法》,我院将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及造价咨询公司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1包 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
1、入围2家公司,为同仁医院提供为期2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
2、熟悉与医院经济业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及内部控制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熟知市级三甲医院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等。
3、具备对三甲医院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财务专项审计、科研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等审计项目的工作经验并提供近五年的相关工作案例。
4、根据同仁医院委托的审计业务委派相应的审计人员,其中主审人员但不限于主审人员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同类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
第2包审计造价咨询服务
一、服务内容
承担医院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等的服务其它服务内容:
1、对医院三个院区工程项目的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洽商、设计变更等费用、竣工结算审核和全过程跟踪审计等业务。
2、协助医院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条款及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核。
3、为医院提供政策、法规、业务等咨询或答疑。
4、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业务。
二、入围时限及入围单位数量:
入围时限2年(2023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
入围单位数量2家
三、质量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中价协[2012]011号)编制精度要求并符合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承诺及合同期内出台的相关造价管理规定等。
2、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的咨询结果进行二次复核,复核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确属咨询人的问题,咨询人承担二次复核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纪律廉洁要求
1、咨询人的工作要求并符合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承诺.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资料交接工作,由委托人的审计部门负责。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所有审核过程,由委托人的审计部门列席,避免咨询人与施工单位单独联系
4、咨询人存在舞弊、失实、重大错误等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立即与其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5、咨询人未经委托方审计部门同意,不得直接联系施工方。
6、咨询人应对在咨询过程中获知的委托人事宜及工程造等履行保密义务。
7、必须满足甲方关于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洽商、设计变更等费用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要求。
五、工作时限要求
1、金额在50万以下的5个工作日。
2、金额在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10个工作日。
3、金额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15个工作日。
4、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时间。
六、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情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5、咨询人提供的项目人员不能胜任委托人岗位职责或要求的;经委托人提出更换人员超过三次;
6、由于咨询人原因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医院保留向咨询人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7、其他达到更换咨询人的情形。
七、咨询成果文件(报告):一式五份
八、合同解除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三次以上的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其他达到解除合同的情形。
九、酬金计取方式(按遴选时的优惠比例)
1、参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京价协[2022]71号)等文件及相关规定和遴选时的优惠比例据实结算。
2、工程预算、结算审核收费,单项按照︱核减额︱+核增额的8%计取费用。
十、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需为受聘于参选人的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2019年(含)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2021或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8、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参选资格要求
1) 比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比选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注册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比选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比选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比选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比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比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比选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文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比选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比选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 比选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比选人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
比选人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比选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近三年内(本项目比选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前),比选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比选人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近三年内(本项目比选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比选人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人,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同时参加比选评审,比选人需提供相关承诺。
8)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比选人需提供相关承诺。
9) 不允许挂靠、借用资质行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声明。
10) 比选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 比选人已正式获取本项目院内比选文件。
12)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比选人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比选人需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
第1包:比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要求比选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比选人主体一致,否则其比选将被拒绝
三、参选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报名
以中文书写,按照统一格式A4纸制作。文件内容除代理人签字外须为电脑打印,装订成册,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公章。文件报送后一概不退。
参选文件递交数量:正本1份,电子版1份(U盘,包含参选文件的全部内容)
参选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
8:00——17:00(北京时间)
递交参选文件即视为报名,逾期递交的文件将不予接受。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北京同仁医院西区行政楼409
联系人:采购中心 李宁 58265224 13671172725
五、遴选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北京同仁医院采购中心
会计师事务所及造价咨询公司入围项目比选文件2023.11.28.doc